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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析 | 《条例》遵纪守法要求

来源:本站 字号: 发布时间:2020/11/12 10:01:23

解析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
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,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。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。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自觉遵守党章,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,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。

本条是关于党组织和党员遵守、执行、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一般要求。

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:

一是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,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。《条例》所用“最根本的党内法规”,“管党治党的总规矩”的表述,是对党章地位性质的精炼总结和概括。首先,党章是党的总章程,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党的重要主张,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、党员义务和权利、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以及党的纪律等管党治党的基本内容,是党的建设、党的活动和党的各项工作的基本遵循,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。其次,党章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法规,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修改,体现了全党的意志、信念和愿望,所有的其他党内法规,都是它的延伸或补充,必须服从或从属于党章,不能与之相抵触。再次,党章是最基本、最重要的政治纪律总规范,任何违反党章、破坏党章的行为,都会损害党的创造力、凝聚力和战斗力,危害党和人民的利益,必须受到严肃追究。

在9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,我们党始终尊崇党章、遵守党章、贯彻党章、维护党章。2012年11月,党的十八大刚刚闭幕,习近平总书记发表《认真学习党章,严格遵守党章》一文指出,“全党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,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,作为指导党的工作、党内活动、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,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到行动上、落实到各项事业中。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,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;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、干部的表现,要以党章为基本标准;解决党内矛盾,要以党章为根本规则”。

2013年1月,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又指出,严明政治纪律,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,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自觉维护中央权威。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,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,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、政治立场不移、政治方向不偏。

2017年10月,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闭幕会上指出,“一定要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”,“更加自觉地学习党章、遵守党章、贯彻党章、维护党章,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”。

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刻阐述充分说明,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,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。广大党员、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当增强尊崇党章、维护党章的自觉性,自觉学习党章、遵守党章、贯彻党章、维护党章,自觉加强党性修养,增强党的意识、宗旨意识、执政意识、大局意识、责任意识,在党言党、在党忧党、在党为党。

二是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。《条例》关于党的纪律这一要求,来自于党章第三十九条规定。首先,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,按照党的纲领和民主集中制原则,为了维护党的团结统一、完成党的任务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确立的,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。其次,党的纪律是党内行为规范的总称。从形式上说,既包括党章、准则、条例、规则、规定、办法、细则等七类成文法规,也包括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、工作惯例等党内规矩;从制发机关上说,既包括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、中央各部门制定的党内规章制度,也包括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规章制度;从分类上说,包括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六类。再次,党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“铁的纪律”。所谓“铁的纪律”,就是指党的纪律具有权威性、严肃性和强制性,一经形成决议,成了纪律,党的每个组织和每个党员都必须不折不扣执行,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,否则就要依照《条例》受到责任追究。

三是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自觉遵守党章,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,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。《条例》的这些要求,都源自党章的有关规定。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是“两个维护”的重要思想基础,“两个维护”是“四个意识”的集中体现。党章规定,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,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,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”。

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规定:“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,以党的方向为方向、以党的意志为意志,当政治上的明白人。

党章第三十九条规定,“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,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”;第三条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,就包括“自觉遵守党的纪律”“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”的内容。自觉遵守党章、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,是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。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区别于其他政党纪律的显著特征,就是建立在高度自觉基础上。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:“我们过去革命,就是靠纪律,而且是自觉的纪律。中国共产党成立后,最好的风气就是这个。”

对于每一个党员来说,不论处在何种形势下,不管是否符合自己的意愿,不管是否在党组织和同志们的监督下,都要牢记党的纪律是行为底线,是自己必须履行的义务,不破纪、不逾矩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:“全党同志要增强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切实做到对党忠诚、为党分忧、为党担责、为党尽责。”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自觉向党中央看齐、向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看齐、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,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、以党的方向为方向、以党的意志为意志,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,确保全党令行禁止。

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要求。党纪是党员的行为底线,国法是公民的行为底线。《条例》在去除与法律重复条款、实现纪法分开的同时,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“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”。《条例》第四章“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”,明确规定了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负的党纪责任,从反面警示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只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就能带动全社会形成尊法、守法。用法的良好局面。